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,中建五局、二十三冶、水电八局及省建工集团:
根据我厅《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》(湘建人教〔2011〕2号)要求,决定对2012年取得我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(即原八大员)进行继续教育,经考核合格后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继续教育对象、形式及考核时间
(一)继续教育对象:全省持有2012年度《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》的人员。
(二)继续教育形式:在征求相关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建议,广泛调研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,决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续教育形式,自2015年度开始,采用远程网络教育和考试的形式进行,即“网培网考”。
(三)培训考核时间:2015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。
二、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
(一)继续教育内容:相关政策法规、新标准、新规范、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。
(二)继续教育课时:网培网考课时为48个课时。
三、考核程序
(一)网络注册:8月3日至9月13日,学员可登录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(http://www.hnjsrcw.com),进入个人用户后台。
(二)网络培训: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培训模式,由单位收集本单位学员报名资料,于9月14日至9月18日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后,学员于9月19日至12月31日,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。
(三)网络考试:继续教育考试采用远程网考的形式,学员按规定学完远程网络培训规定课时后,于12月31日前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2015年岗位资格继续教育个人后台网络考试。非考生本人参加的考试成绩无效。
四、报名和服务收费
按原湖南省物价局《关于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》(湘价函〔2014〕113号)规定,执行100元/岗的收费标准,严禁搭车收费、强行收费等。
费用在报名时一次性交纳。
网培网考以企业为单位报名,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名。
五、组织实施
(一)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由我厅组织协调,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组织实施。
(二)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中建五局、二十三冶、水电八局及省建工集团负责辖区和单位范围内网培网考的组织、资格审查和收费、换发新证书等。
(三)其他建筑业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在职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,并办理报名、换证等相关手续。
六、其他
(一)网培网考合格者,换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(造价员换发由我厅监制的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),同时交回原有证书。
(二)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可根据本通知要求,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。
联系电话: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0731—88950525
联系人:张利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5年7月29日
(消息来源: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)